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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游喜获香港国学研究院国学大师风水大师专家教授

    

 

    
   

周游

        20109周游喜获香港国学研究院国学大师风水师专家教授

       周游,1958年5月7日生,男,重庆市人,中国易学风水命理起名研究院院长、中国易学风水命理起名中国易经协会副会长、中国易经协会重庆办事处主任、中国易经学院易学教授风水学教授、中国风水设计院副院长、华夏易经协会常务副会长、国际华夏周易协会重庆分会副会长、华夏建筑设计堪舆院院士、中国易学风水命理起名网网站站长、重庆东方自然信息预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研究员、重庆易学风水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全球最具影响力易学风水名师、中国十大杰出风水策划师、华夏易学十大风水名师中国当代易学风水名师、中国著名易学风水专家、中国易学风水名师精英全球杰出易学命理预测师、全球杰出命名策划师、中国杰出择日师易学博士、易学院士、易学研究员、预测专家、命理专家、起名专家、择吉专家;中国重庆金科地产集团和中科建设集团首席易学风水顾问;重庆日报报业集团资深记者;重庆晨报、重庆时报、时代信报封面人物、专题报道的风水大师;罗汉寺居士、《中国易经报》编委、《重庆易学》编辑、《易学数术信息》编委。

     香港国学研究院是由香港政府正规批准设立的国学研究机构(批准号:51423485-001-11-09-6),为广大国学爱好者提供一个全球性的交流平台,进行学术研究、弘扬、整合中国智慧文化,为构建现代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香港国学研究院秉承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科学对待古文化而研易、求是用易之思想,提倡百家齐放、百家争鸣的研究原则,进行学术研究和市场开发;积极发挥研究院组织协调作用,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不搞封建迷信、不故玄弄虚、不妄不欺。研究院顾问团成员也皆为厚德诚信之名士,他们有商俊政杰、有闲雅悟士,也有众多国内传统文化界名人;汶莱船王关公第七十二代孙关英才先生任本院荣誉院长,奇人侯永良(李嘉诚原风水师)任院长,唐明邦教授任顾问。
     香港国学研究院将不懈努力,遵守国家各项法规,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弘扬祖国传统文化的氛围中,有特色、更成功的完成研究院各项研究目标,开展国学文化交流,专业企业文化的策划,让中国企业更健康发展,富强祖国,和谐社会。
     周游喜获香港国学研究院国学大师风水师专家教授



 

香港国学研究院 2010-05-10 12:50:22 (来源:互联网) 浏览:97次

香港国学研究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院名称:香港国学研究院
第二条 本院性质 香港国学研究院是经注册成立的专业从事传统中国国学文化科学理论与应用领域交流的非营利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院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中华文化,促进我国国学文化的创新和发展,为人类和平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院遵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积极抵制一切不利于祖国的言行,维护祖国的尊严和形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本院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联合国内外(尤其是国内和港澳台地区)热爱国学文化和从事易学研究及应用的专家学者、巨匠宗师、奇人异士,共同对中华传统易学风水文化遗产进行深入、细致的挖掘、整理、归纳、研究,从而实现去伪存真、去粗取精、不断充实和完善风水文化的内涵,不断提高风水学的科学价值。宗旨是:去伪存真,传承文明,弘扬科学,造福人类。
第七条 本院遵循“百家齐放、百家争鸣”的原则,不排除不同学术观点和流派,不限定民族和国界,不分性别和年龄,只要热爱中国易学文化的学者均可参加,旨在共同把中国易学文化推向现代化、科学化、国际化。
第二章 职业范围
第八条 本院职业范围
   (一) 完全执行国家关于传承发展传统文化的方针政策。
   (二) 科学地、积极地研究和发展中国传统国学文化学术,宏观了解国内外国学学术动态,搜集、整理风水书刊和文献资料,认真分析并收集对现代社会发展有实效的国学成果。
  (三) 不定期地在国内外组织国学学术讨论或报告会等非盈利的学术活动,旨在传播中华智慧文明,弘扬祖国国学文化。
  (四) 理顺国学易学理论研究与应用的关系,遵循“理”、“数”结合,“学”、“术”并重的原则,开展协会各项工作。
  (五) 纠正社会上人们对国学易经科学概念不清、误认为易经就是封建迷信的模糊认识,打击“江湖骗子”以易学为名行封建迷信和骗人财物之实的各种不法行为。
(六)积极从事中国国学科学文化的教学、交流和传播活动,定期、不定期举办各种学术报告、培训、讲座、函授咨询等服务活动,以推广普及古文化,使其更好地服务社会。
  (七)研究课题:以中国国学理论及其实践应用为主体,促进中国国学科学文化领域的全面研究。
  (八)资助在中国国学学术上取得成就、积极弘扬中国国学文化的人士,帮助暂时有困难的科学研究者解决难题,并不定

期向社会提供捐助。
  (九) 编辑出版中国古文化研究成果论文书刊及国学名人录,并免费或象征性收取成本费向世界各地赠阅、发行。
  (十) 通过本会的综合实力平台,免费向国内外各界推荐优秀国学人才,使国学人才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十一) 设立对外服务性机构、使中国国学文化真正科学实效地服务现代社会。最终目的在于传承中华智慧文明,弘扬祖国传统文化。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院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院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拥护本院的章程。
  (二) 有自愿加入本院的意愿。
  (三) 热爱祖国,热爱中华传统文化,具有一定的学习、研究和实践能力,科学研究中国国学的各界人士。
  (四) 无任何犯罪历史。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批准后由学院颁发给香港国学研究院会员及其学术职称,职务精美钢印证书。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院各种传播途径的国内外免费宣传。
(四) 本院工作的检控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院的决议。
  (二) 维护本院合法权益。
  (三)会员要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一)会员不按时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二)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三)会员两年内不参加学院任何活动者,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机构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香港国学研究院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七条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常务会长、名誉会长若干人。本会初建时,会长由倡议发起单位委派,副会长、常务会长、名誉会长由组成单位委派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理事会每届任期六年,可连选连任;
会长、副会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或由常务理事会考核任命。
 第十九条本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本会设顾问、名誉会长若干人,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顾问、名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秘书长和会长研究决定。
  本会下设秘书处,主持协会日常工作,特殊情况下秘书长可代行会
   
   
长职权。
  第五章 常务会长与会长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制定、执行、修订协会章程;
  二、制定本会长期发展规划;
  三、监审本会财务及财务预算与决算;
  四、决策本会重大事情;
  五、决定本会秘书长(含秘书长)以上职位的人事任免;
  八、本会运作资金的组织、使用、管理;
  九、承担本会经济、民事、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会长的职权和义务
  一、负责本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定期(不定期)的本会会议。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会长授权一名副会长代行职权;
  二、督促组织检查常务理事会有关决定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理事会通报;
  三、定期公布本会的财务及分配情况,并解释每一位成员所提出的质疑;
  四、协调解决本会运作进程中所出现的资金及其它问题;
  五、与秘书长共同决定本会副秘书长职位的人事任免;
  六、有权制裁不遵守协会章程、制度的成员;
  七、有权分派本会成员研究课题;
  八、与本会领导各成员共同承担本会的经济、民事、法律责任;
  九、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最初经费由发起人和有关人士赞助。
  二、资料、书籍、教学、刊物、研究成果的转化等一切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经费支出:本会活动的开支,学术交流的开支,奖励成员的开支和秘书处日常开支等。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审查同意,并报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2009年12月1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香港国学研究院”。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修订。
香港国学研究院
201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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