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表示: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对醉酒驾驶的责任追究,要注意刑事责任与行政处罚的衔接。
要求严格把握醉酒驾驶的入罪标准,反映了公众对醉酒驾驶这种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行为的痛恨。但是,我们也必须依法理性地认识醉驾的入罪标准问题。首先,从法律看,我国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在理解和把握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条件时,都必须受这个总则条款规定的制约和指导。
醉酒驾驶本身的情形是复杂的。例如,有的自己主动狂饮、事后又坚持“亲自”驾车,有的则是在他人“力劝”下醉酒、事后因故未找到代驾而驾车;有的已造成车辆追尾等事故,有的则尚未肇事,等等。可见,同样的醉驾,不同的情形,对公共安全的威胁以及所反映出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有很大的差别,一律以犯罪论处,也不符合我们一贯坚持的刑事政策方针。
惩处醉驾的根本目的,是要警醒醉驾者,防止其再次违法犯罪,同时教育其他社会公众要自觉守法。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醉酒行为,依法不认为是犯罪,通过行政处罚加以制裁,同样也可以达到预防、教育目的,而且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有助于避免动用刑罚所可能带来的“交叉感染”、行为人再进入社会困难等“副作用”。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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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问题之解读
采访中,很多市民认为喝酒本是个人的一项权利,醉酒驾车虽然实属不该,醉驾人员虽然确实可恨,但将这种行为直接上升为犯罪来论处,是否有些“小题大做”?也有驾驶员担心,如果哪天“一不留神”喝高了被当成犯罪来处罚,“罪犯”的帽子是不是要戴一辈子?与此同时,也有不少驾驶员对醉驾的标准界定提出了看法,他们认为,既然醉驾行为已经“升级”成犯罪,那么醉驾标准是否也应该“与时俱进”同步“提升”?
啥是醉驾,标准是什么?
目前我国现行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规定,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是饮酒驾车;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时,就成了醉酒驾驶。究竟醉酒驾驶是个什么概念?根据警方实际测试的结果看,当饮下三两中低度白酒或两瓶啤酒,司机体内的酒精含量就达到了醉驾标准。
2011年05月13日 07:19
5月12日,重庆洋人街成立一支“女子禁酒队”,专门劝诫司机不要酒驾。据悉,今后每逢周末、节假日,美女们都要举着“禁酒标语”上街发禁酒传单,并会让司机签名拒酒驾。图为“女子禁酒队”举着醒目的“禁酒标语”走在马路上。中新社发 刘函冉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