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从“三公经费”切入(深化改革攻坚克难)
公开信息是政府的义务,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的权利。本着这样的想法,广东东莞市民梁杰将该市社保局告上了法庭,原因是他索要社保详细账单未果。
梁杰的底气,来自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国政务公开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各级政府的各项工作内容及进程都会及时公开,公民可以通过特定途径,如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网络等进行查询、监督。
“三公经费”公开,无疑是近年来老百姓最为关切的话题,也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2011年4月24日,科技部在财政拨款支出说明中率先以文字形式公布“三公经费”预算。此后,中央各部委纷纷效仿。
点评:“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公开范围逐渐扩大,公开载体更加丰富。以信息公开为重点的政务公开,实现了政府更为直接地面对公众,公众更为清晰地了解政府的目标,不但让老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以落实,也使建设“阳光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的步伐大大加快。
转变政府职能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突破(深化改革攻坚克难)
过去,办理项目开工手续一般需要一年以上,现在缩短到100天以内就可以完全办结。海南省设立了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审批事项、审批权力、审批人员)的改革,行政审批的效率明显提高。
姚云亭是海南省杨浦开发区某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多年从事工程项目的报批工作。与以往不同的是,如今他在项目报批的过程中,“再也不必拿着一堆报批材料,今天去这个局、明天再去那个厅,需要在省一级审批的,直接把材料交到政务中心的窗口就行了,时间能节省一半。”姚云亭说。
自2008年以来,海南省在各厅局设立专门的行政审批办公室,将原来分散在各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的审批权力全部向该办公室集中,行政审批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成建制进驻中心,办公室主任就是首席代表。由此,将所有的审批要素集中于政务服务中心,成功解决了以往审批“久拖不决”的现象。
通过改革,34个政府部门的1240项行政审批事项先后进驻中心,中心还对每个审批项目编制办事指南,制订示范文本。
点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我国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继续和深入,其根本在于,突破传统计划经济观念的束缚,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意识;突破部门既得利益的束缚,增强改革大局的意识;突破“官本位”思想的束缚,增强服务为先的意识。
近10年来,国务院部门经过5次清理,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183项,占原有总数的60.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36986项,占原有总数的68.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成为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社会进步的重要突破口。
公务员管理机制日益规范(深化改革攻坚克难)
今年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第十九个年头,《公务员法》正式实施也已经6年了。
以《公务员法》为基础,我国已制定颁布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出台了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奖励、培训、调任、辞退、申诉等18个配套法规及9部专项处分规章。
在进入机制方面,坚持凡进必考,依法、科学、公平考录。2003年以来,全国共考试录用123万名公务员,2011年录用人数达到17万人。目前,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并建立健全从村(居)党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和工人、农民等基层一线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制度。
在选任机制方面,大力推行竞争性选拔方式。《公务员法》实施以来全国有超过24万人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了领导岗位,还开展了公开遴选公务员试点。
在激励机制方面,坚持定期奖励和及时奖励相结合。《公务员法》实施以来全国共对255万人次进行了嘉奖、对59万人次记了三等功、对5万人次记了二等功和一等功。
在退出机制方面,进一步规范和畅通了公务员队伍的“出口”,通过调出、退休、辞去公职、辞退、开除等方式,一大批公务员退出了公务员队伍。
点评: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公务员法》正式实施的6年来,中国特色公务员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公务员管理机制日益健全,公务员的素质、能力和作风建设全面加强,公务员制度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推进。实践证明:公务员制度从我国国情出发,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充分体现和反映了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要求,具有十分鲜明的中国特色。
党的十六大以来政治体制改革大事记(深化改革攻坚克难)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2004年9月9日,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把我们党建设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
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了公务员的9项基本义务和16项纪律规范。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明确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
2008年3月11日,国务院公布第五次机构改革方案,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至27个。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依公民或法人申请公开信息。
2008年5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要求经过5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2008年12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改革司法保障体制等方面,提出60项改革任务。
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选举法,明确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一重要原则。
201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规定了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7个方面的任务。
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新设村民监督委员会。
到2010年底,中国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为依法治国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内容,同时完善了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2012年4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公布,以进一步满足人民公益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