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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NGO(非政府组织)的春天即将到来。今年7月1日起,除了特别规定和特殊领域,广东省内成立社会组织,不用找业务主管部门,并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今后,广东各级政府可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政治学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赵树凯表示,这一创新已经得到了中央决策层的认可。
“广东做法”领先一步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对社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体制。要成立民间社团或社会组织,必须先找到“业务主管单位”,然后才能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诸多NGO由于找不到主管单位而无法注册,严重束缚了社会组织的发展。
此前,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目前中国正式登记的社会组织达到46万个,但因双重管理体制等而未登记的组织,估计为100万个,甚至更多。
近年来,这种僵化的体制在广东省率先突破。2011年11月,广东省民政厅就“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做出说明,提出要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为社会组织“松绑”.
李立国指出,广东对所有社会组织,实行由民政部门统一直接登记,并在发育社会组织、转移政府职能、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方面做了配套改革,“大大激发了社会活力,增强了社会功能。”
“广东的做法,与中央明确的、我们修改行政法规要落实的社会管理新体制是一样的。广东勇于探索,先走一步,精神可嘉,经验宝贵。广东能做到的,全国各地也应当能做到。”李立国说。
社会组织可替政府减压
对此,赵树凯表示,广东迈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第一步,实属不易,“这是非常了不起的进步,从某种程度上说,开启了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历史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