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世界易学领袖协会(以下简称:世界易协),英文:Worldleaders to tearn association。 第二条
性质:世界易协是由国内外各地高等院校的著名易学研究专家、教授,以及各地民间团体资深、闻名的易学专家学者联合组成,非盈利性组织,重于学术研究、传统文化交流。 第三条
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我国传统易学文化的发展,传承中华智慧文明,创新祖国易学文化,促进人类文明建设(本会不从事占卜算卦等非学术性活动)。 第四条
世界易协遵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积极抵制一切不利于祖国的言行,维护祖国的尊严和形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世界易协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联合国内外(尤其是国内和港澳台地区)热爱易学文化和从事易学研究及应用的专家学者、巨匠宗师、奇人异士,共同对中华传统易学风水文化遗产进行深入、细致的挖掘、整理、归纳、研究,从而实现去伪存真、去粗取精、不断充实和完善风水文化的内涵,不断提高风水学的科学价值。
宗旨是:精诚团结、和谐进步、强强联手、合和共荣。
第七条
世界易协遵循“百家齐放、百家争鸣”的原则,不排除不同学术观点和流派,不限定民族和国界,不分性别和年龄,只要热爱祖国传统易学文化的学者均可参加,旨在共同把中国易学文化推向现代化、科学化、国际化。
第二章 职业范围
第八条
职业范围:
01、完全执行国家关于传承发展传统文化的方针政策;。
02、科学地、积极地研究和发展中国传统易学文化学术,宏观了解国内外易学学术动态,搜集、整理易经书刊和文献资料,认真分析并收集对现代社会发展有实效的易学成果;
03、不定期地在国内外组织易学学术讨论或报告会等非盈利的学术活动,旨在传播中华智慧文明,弘扬祖国易学文化;
04、编撰出版易学学术著作与资料,编辑发行国际易学学术期刊和信息导报;
05、慈善事业;
06、理顺易学理论研究与应用的关系,遵循“理”、“数”结合,“学”、“术”并重的原则,开展协会各项工作。 07、纠正社会上人们对易经科学概念不清、误认为易学就是封建迷信的模糊认识,打击“江湖骗子”以易学为名行封建迷信和骗人财物之实的各种不法行为,重新确立中国易学为科学文化,树立中国易学工作者的“专家学者”形象。 08、积极从事中国易学科学文化的教学、交流和传播活动,定期、不定期举办各种学术报告、培训、讲座、函授咨询等服务活动,以推广普及风水文化,使其更好地服务社会。 09、研究课题:以中国易学理论及其实践应用为主体,促进中国易学科学文化领域的全面研究。 10、资助在中国易学学术上取得成就、积极弘扬中国易学文化的人士,帮助暂时有困难的科学研究者解决难题,并不定期向社会提供捐助。 11、正确引导中国易学的科学发展,破除封建迷信,使中国易经学术切实有效地为现代社会的发展服务。 12、编辑出版世界易学研究成果论文书刊及易学名人录,并免费或象征性收取成本费向世界各地赠阅、发行。 13、通过世界易协的综合实力平台,免费向国内外各界推荐优秀易学人才,使易学人才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14、设立对外服务性机构、使中国易学文化真正科学实效地服务现代社会。最终目的在于传承中华智慧文明,弘扬祖国传统风水文化。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世界易协的会员种类为企业会员(包括: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 第十条
申请加入世界易协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世界易协的章程。 2、有自愿加入世界易协的意愿。 3、热爱祖国,热爱中华传统文化,具有一定的学习、研究和实践能力,科学研究中国易学的各界人士。 4、无任何犯罪历史。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批准后颁发给世界易学领袖协会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铜牌、证书。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各种传播途径的国内外免费宣传、免费入选向世界各地发行的《中国易学名师名人录》。 4、本会工作的检控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世界易协的决议。 2、维护世界易协合法权益。 3、会员要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或电话、信件等方式通知世界易协,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1、会员不按时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2、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3、会员两年内不参加世界易协任何活动者,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机构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世界易学领袖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设总干事1人、理事长1人、执行理事长1人、常务理事长1人、常务副理事长多人、副理事长多人、理事多人;
主席行政办公室设主席1人、执行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多人、副主席多人;
会长行政办公室设会长1人、执行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多人、副会长多人、秘书长1人、执行秘书长多人、副秘书长多人。 第十八条
世界易协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1、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2、会长、副会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3、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4、理事由常务理事会考核任命。 第十九条
世界易协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会长负责制: 世界易协设顾问、名誉会长若干人,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顾问、名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秘书长和会长研究决定。 协会下设秘书处,主持协会日常工作,特殊情况下秘书长可代行会长职权。
第五章 常务理事会与会长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1、制定、执行、修订协会章程; 2、制定世界易协长期发展规划; 3、监审世界易协财务及财务预算与决算; 4、决策世界易协重大事情; 5、决定世界易协秘书长(含秘书长)以上职位的人事任免; 6、世界易协运作资金的组织、使用、管理; 7、承担世界易协经济、民事、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会长的职权和义务 1、负责世界易协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定期(不定期)的协会学术会议。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会长授权自执行会长代行职权; 2、督促组织检查常务理事会有关决定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理事会通报; 3、定期公布世界易协的财务及分配情况,并解释每一位成员所提出的质疑; 4、协调解决世界易协运作进程中所出现的资金及其它问题; 5、与秘书长共同决定世界易协副秘书长职位的人事任免; 6、有权制裁不遵守世界易协章程、制度的成员; 7、有权分派世界易协成员研究课题; 8、与世界易协领导各成员共同承担协会的经济、民事、法律责任; 9、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经费来源 1、最初经费由发起人和有关人士赞助。 2、入会费、参会费、赞助、资料、书籍、教学、刊物、研究成果的转化等一切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经费支出:世界易协活动的开支,学术交流的开支,奖励成员的开支和秘书处日常开支等。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对世界易协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世界易协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审查同意,并报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2008年10月10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世界易学领袖协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修订。
世界易学领袖协会新闻办公室
2008年10月10日
|